中国证券业协会:地方融资平台移出负面清单!发布:2022-12-09刚刚,中证协发布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2年修订)》。 本次修订最重要的地方,就是放开了地方融资平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禁止性规定。根据2019年指引,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被列... |
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的公告发布:2022-12-07为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明确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建设,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 |
重磅!证监会: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布:2022-11-29证监会11月28日消息,证监会决定在股权融资方面调整优化5项措施,并自即日起施行。 具体举措包括:恢复涉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配套融资;恢复上市房企和涉房上市公司再融资;调整完善房地产企业境外市场上市... |
独家 | 信托公司业务分类座谈会释放政策信号:改革挂钩监管评级,设置5年过渡整改期,保留部分融资类信托…发布:2022-09-19备受关注的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推行路径进一步清晰。 信托百佬汇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召集部分信托公司召开信托业务分类座谈会,会上监管人士透露,《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将正式出台,且为... |
央行:保持贷款总量增长的稳定性 保障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发布:2022-08-2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8月22日,人民银行行长、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主任易纲主持召开部分金融机构座谈会,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研究当前货币信贷形... |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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