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创新性资本服务领域的综合服务供应商,国民财富在财富管理和投资领域重点关注目标企业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关注目标企业的再融资能力,关注项目的自身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对每一款金融产品或拟投资的项目都进行穿透式审查和独立的尽职调查,确保其底层交易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国民财富的业务范围主要为:
财富管理领域:
在财富管理领域,国民财富实施严谨的二次风控制度,对每一款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独立尽职调查和风控评测。针对不同客户的投资能力和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私人订制的专业化财富管理方案。通过对不同理财产品及理财方式的有机组合,最大程度的帮助客户规避政策、法律、经济等投资风险,在保持稳健的前提下为客户创造最大的收益价值。
股权投资领域:
在股权投资领域,国民财富投资行业选择注重其成长性,重点关注生命健康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并将大消费服务类产业和高新设备制造产业视为投资重点。
债权投资领域:
在债权投资领域,国民财富重点关注各级政府平台公司融资项目和优质健康发展的房地产项目。在政府平台融资项目及涉及政府回购的委托代建项目领域,我们重点关注合作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平台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并将其列为决定投资与否的重要因素。在房地产项目领域,我们重点关注房地产企业项目在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关注项目的投资与产出价值比例,关注交易对手的团队销售能力和销售策略。
投资银行领域:
在投资银行领域,国民财富注重金融创新业务的研发与推广,先后推出基金对接信托的类QF模式、应收账款买入返售模式、并重点关注成长性企业的新三板上市业务,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及定向增发业务,合规企业的海外上市业务。对于上市企业的合作,国民财富充分整合行业资源,为企业提供从股票质押到流动资金补充到定向增发等系统性综合服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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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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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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