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ATIONAL WEALTH)是江苏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下属企业。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委托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和管理、受银行或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客户进行提醒、通知和催告, 受托为银行、证券、信托、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提供不良资产收购经营及处置业务、同时开展企业管理及商务信息咨询等业务。
凭借“专一、专业、专注”的工作态度,本着与客户“同心、同德、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国民财富将一如既往的致力于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致力于为优秀的企业提供系统的全方位综合资本运营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财富增值管理服务。
江苏国民先后在深圳和西安登记注册了深圳国民财富资产管理公司和西安国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南京和上海组建了管理服务中心、并在北京、深圳、济南、武汉、成都等地区设立了众多的服务网点,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具专业性的财富管理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稳健增值安全可靠的合规理财产品。国民财富为客户提供的所有理财产品,全部严格按照公司产品审查三原则进行审核,对每一款理财产品都确保实施独立尽职调查原则、合规性审查原则和正规金融机构出品原则,从而有效的保障客户的投资安全,保障客户的投资收益。
在资本服务领域,国民财富逐步构建了包括从早期项目的风险投资、企业债权融资、企业上市辅导到受托市值管理的全套系统化服务程序。构建了对目标企业的中期风险管控至受托进行不良资产处理的配套产业链,建立完善了从项目开发到资金募集到贷后管理的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有效的保证了国民财富根据目标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最具专业性的资本运营服务的能力。
成功属于过去、进取创造未来。国民财富将一如既往的秉承同心·同德·与客户同发展的经验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具专业性的资本供应和财富管理服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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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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