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4-16
《央企信托-华景12号地级市绵阳集合信托》5亿,2年,100万8.7%,300万9.0%。自然季度付息。
💯【资金用途】受让融资方持有债务人的8亿应收账款,最终用于建设潼川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融资方】绵阳郪海旅投,国资委控股,当地主要文化旅游产业规划主体,截止19年6月底总资产24.14亿,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总体呈现稳定增长,整体盈利能力强,融资渠道银行为主,偿债能力强。
💯【担保方1】绵阳宏达,国资委控股,为融资方母公司,国资委控股,截止19年3月底总资产83.52亿,净资产32.10亿,主体AA评级,担保能力强。
💯【担保方2】绵阳科发,绵阳市国资委控股,截止19年3月底总资产469.87亿,净资产128.12亿,年营业收入104.52亿,AA发债主体,当地影响力极大,担保能力强。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方8亿应收账款,已确权,1.6倍覆盖信托本金(已于中登网质押登记)
💯【四川绵阳】绵阳,地级市,为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设的中国唯一的科技城,重要的国防科研和电子工业生产基地,四川第二大城市和第二大经济体,仅次于省会成都,成渝城市群中心城市,素有“富乐之乡,西部硅谷”美誉,绵阳市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24.54亿,增长12.6%,经济持续发展,财政实力稳步增强。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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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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