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1-18
《XX信托-钦州滨海地级市政信》3亿,24个月,100万7.6%,300万7.8%,自然半年付息。
💯【资金用途】用于向钦州滨海新城发放信托贷款
💯【融资方】钦州滨海新城,注册资本12亿,实际控制人为钦州市人民政府,总资产190.22亿,负债率58.12%,当地第二大市级平台,AA公募发债主体,累计成功发行近40亿债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82亿,净利润1.45亿元
💯【保证人】钦州开投,注册资本23.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钦州市国资委,总资产431.82亿,负债率60.66%,当地第一大市级平台,AA公募发债主体,累计成功发行近60亿债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96亿元,净利润3.96亿元
💯【土地抵押】融资方提供评估价值合计约10亿的出让土地抵押,抵押率仅为30%(抵押物1为住宅用地,紧靠钦州市人民政府和钦州高铁东站,周边均为高端住宅小区,居住氛围浓厚,地理位置及其优越)(抵押物2为商服土地,位于钦州新城,距离市中心约15公里,附近有北部湾大学)
💯【广西钦州】钦州市,广西沿海地级市、紧邻省会南宁,北部湾经济区交通枢纽,一带一路南向通道节点城市,拥有国家保税港——钦州港,同时也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前沿城市,2019年实现公共预算总收入248亿元。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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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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