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1-03
【央企信托·江苏射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3亿;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5日分配一次;
【信托期限】不足24个月;每期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2022年11月5日
【预期收益】100及以上 7%
【资金投向】投资于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阳城建”,AA)发行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最终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增信措施】
1、射阳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2、射阳城建指定第三方提供差额补足义务。
3、所有交易端合同均办理签约公证。
【债券发行人】射阳城建由射阳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射阳城建是射阳县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主体,射阳城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担保人】射阳城投由射阳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的基建主体之一。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97.34亿元,资产负债率30.27%。担保人资产质量高,债务水平低,政府支持力度大,具备充足的担保能力。
特别说明:
本网页不构成交易要素和交易邀请,具体项目情况请按照银保监局有关规定,联系我司理财师一对一咨询予以确认!!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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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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