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06
2025年1月2日,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剑股份002361.SZ)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琪、股东刘绍宏通知,与芜湖远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完成后,芜湖远大创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一、控制权方案: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收购人通过协议收购原控股股东及股东8.33%股份;同时,交易双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原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12.66%表决权委托给收购人行使。通过相关协议安排,芜湖远大创投持有公司表决权为20.99%。在上市公司治理层面,协议约定芜湖远大创投向上市公司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因此,交易完成后,芜湖远大创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芜湖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价格为5.20元,相较于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5%,交易价格合计4.12亿元。
二、上市公司:营收停滞、净利润下滑
公司坚持“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双主业发展战略。其中,化工新材料板块主要产品为聚酯树脂和新戊二醇(NPG),目前拥有年产各类聚酯树脂 22 万吨的生产能力。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主要为钣金成型制造业务为沈飞、西飞等主机厂提供大型工装,为飞机航空发动机提供油液管路, 为中车集团旗下多个机车公司提供高速列车车头大部件等。
业绩方面,公司营业收入在25亿元左右,较为稳定;净利润连续三年下滑,2023年在0.2亿元左右。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36亿元,同比下降6.46%,归母净利润2920.62万元,同比上升10.87%。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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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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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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