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10
南京市工商联在金鹰世界G酒店举办2024南京市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发布会暨市工商联经科委四季度政商沙龙,发布《2024南京市民营经济发展报告》蓝皮书,颁发系列荣誉奖牌,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国资平台、金融机构宣讲最新政策和服务举措。
市工商联主席、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立,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丁铭,农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志春,市工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永实,市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陶为波,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谢海航,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钱卫冰,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马书婷,南京创新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徐波,市工商联(总商会)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申新军,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胡国防、市有关政府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荣获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2024江苏民营企业200强系列榜单企业负责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箔控股集团、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国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基广场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委员会部分企业家委员及媒体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南京市工商联主办、南京市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丁铭主持,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志春致辞。
丁铭书记在主持发言中说,回望过去一年,全市民营经济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实现增加值高达8035.08亿元,占全市GDP比重提升至46.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更是攀升至47.3%,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引擎。在2024年,这一趋势持续巩固,一季度民营经济增加值已达2036.37亿元,占GDP比重稳固在46.7%的高位,其增速也超过全市GDP增速,尽显民营经济的强劲活力与增长潜力。
在会议中,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钱卫冰发布了2023年南京市上规模民营企业发展报告,工作人员宣读了南京市入围202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和2024年江苏民营企业200强、江苏民营制造业100强、江苏民营企业研发投入100强企业名单。
在此次发布会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围绕服务民企、激发活力的举措再度升级。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9月28日,《南京市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推出,提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大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等。这些措施正是根据企业专家座谈和基层走访调研,搜集掌握的困难诉求、意见建议而来。当前宏观政策正处于存量政策显效和增量政策落地的关键交汇点,国家层面仍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和丰富的政策储备。结合国家和省的部署安排,市发改委正动态研究储备、适时推动一批增量政策。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则宣讲了南京市“4+N”产业基金集群与民营企业融合发展服务举措。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将围绕重大项目落地、重点产业发展、强链补链延链、科创人才培育四大方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设立N只基金,力争形成总规模超2000亿元的“4+N”产业基金集群。
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朱颖透露,农行今年累计为民营企业发放贷款774亿元,目前该行服务民营企业的特色机制涵盖专属团队、专属信贷体系以及专属产品等。除了业务合作,该行还独辟蹊径聘请民企董事长为首席专家,“既能向我们推荐上下游、同行业企业,也能提供如何服务民企的专业经验。
市工商联主席、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蒋立在总结讲话中代表市工商联对各政府部门长期以来给予民营企业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对所有获奖民营企业表示祝贺。他说,南京市工商联连续7年坚持举办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发布会,这一平台已经成为展示民营企业发展成就、分享成功经验、促进相互交流的重要载体。面对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形势,他呼吁广大民营企业保持战略定力、把握发展大势、坚定发展信心,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加快打造自主可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同时,他也希望各级党委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保护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他表示,市工商联也将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搭建多层次、多方位、多场景的政企沟通交流平台,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切实解决企业发展梗阻,助力打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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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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