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2
10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2024年以来,经履行相关程序,财政部已经安排1.2万亿元的债务限额,支持地方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消化政府拖欠企业的账款。为了缓解地方政府化债压力,除了每年继续在新增专项债限额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债券用于支持化解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外,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加大力度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相关政策待履行法定程序后再向社会做详尽说明。
“需要强调的是,这项即将实施的政策是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债力度最大的措施。”蓝佛安表示,政策“及时雨”将大大减轻地方化债压力,腾出更多资源发展经济,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巩固基层“三保”。
蓝佛安表示,2015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行地方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推动北京、上海、广东实现存量隐性债务清零。2022年下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债务风险隐患。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国务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省份制定具体的化解方案。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了更多务实举措。财政部已经安排超过2.2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地方,特别是高风险地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和清理拖欠企业的账款。截至2023年末,全国纳入政府债务信息平台的隐性债务余额比2018年摸底数减少50%,债务风险可控。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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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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