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2
近期、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江苏辛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数千万元融资。本轮辛巴科技通过定向增发进行的融资,投资方为江苏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辛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8日,是一家集生产、研发、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专业从事太阳能光伏材料制造的技术企业,公司坐落于南通海安市,主营为各种光伏玻璃生产、光伏玻璃涂层新材料研发、销售;及新能源设计、研发、投资、建设、智慧能源管理;辛巴科技全面发展面向全国的风、光、储 、充多能协同及智慧能源管理服务,建设一批行业领先的 "数智化"零碳工厂、零碳园区、零碳小镇。致力成为光伏新材料创新型领军企业及智慧能源一站式服务专家。
江苏辛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心企业,公司股票于2021年09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辛巴科技”,证券代码“873609”。
辛巴科技通过本次定向增发融资后、将进一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筹措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运营资金,调整公司资本结构,加快公司“一体两翼”的战略规划”的实施,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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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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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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