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6
3月25日,湖南省金融局发布通告:取消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再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相关业务。湖南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解散后,我省再无合规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重庆市金融局发布通告:取消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产交易资质。取消后,我市不再存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辽宁省委金融办发布通告:取消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资质。公司关闭后,我省不再存在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此前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中,央行曾把稳妥处置金交所、“伪金交所”风险当作“持续清理整顿金融秩序”的重点内容进行介绍。
近年来,各地监管机构和媒体密集发布有关“伪金交所”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警惕并远离“伪金交所”相关风险,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伪金交所”的非标理财产品,常常用于补充发行方流动资金,或构筑资金池,进一步用于运作高风险投资甚至虚假项目。产品以高息回报的方式吸引不特定投资者,年化收益率常常高于8%,甚至10%也不罕见。一旦项目运作出现问题,产品将由于无法及时兑付资金而爆发“连环雷”,投资人遭受惨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年底以来,已经有贵州、辽宁、江苏、河北等多个省份宣布取缔辖区内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2021年12月17日,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称,要求内有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下称金交所)的省级政府办公厅,立即组织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展对辖内金交所的现场检查工作。联席会议指出,金交所应当恪守合规性、区域性、非涉众的原则;不得为发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严控新增、持续压降各类非标融资主体的融资业务;禁止金交所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城投公司等国家限制或有特定规范要求的企业融资;严格落实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省异地展业的底线要求;不得新设金交所,辖内已有多家金交所的,根据“一省至多一家”原则推进整合工作。
另外,之前还有部分信托公司“绕道”金交所为地产公司融资,后产品发生风险,信托公司毫无抓手,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至今部分项目还未成功兑付。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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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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