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5
3月22日,国务院召开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视频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和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国务委员吴政隆出席会议。
李强指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组织制定实施了一揽子化债方案。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李强强调,化债工作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系统观念,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要持续深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源,加快化债方案推进实施。要下更大力气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强化配套政策支持,加快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分类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要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分类施策推进清欠工作,切实做到实质性清偿,加力推动实现“连环清”。要坚持远近结合、堵疏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健全防范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坚决阻断违规举债、变相举债的路径。
李强强调,要统筹抓好化债和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债务风险化解。要以化债为契机倒逼发展方式转型,在改革创新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化解债务风险中找到新的发展路径。经济大省要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紧抓快干、埋头苦干,努力形成更多工作成果,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天津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贵州省政府、江苏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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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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