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6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农发行于日前出台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开创农发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三农”发展,提出7个方面26条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在我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行上下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八个坚持”的基本要义,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主要内涵,增强加快金融强国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刻认识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战略部署,全力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全行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将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全过程各环节。要坚守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结合服务乡村振兴的“六大领域”和“四个银行”品牌建设,做好具有农发行特色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好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职能作用。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健全完善维护监管权威的体制机制,切实把五大监管要求落实到经营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提升依法合规经营能力。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永恒主题,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突出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风险化解处置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深化改革创新,深入贯彻中央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持续深化内部重点领域改革和金融服务创新,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责任。全行各级党组织要提升政治站位,按照四个“抓落实”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积极主动作为,推进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在农发行尽快落地见效。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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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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