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2
1月19日,市长陈之常带队拜访江苏证监局,双方就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和服务、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深入座谈交流。江苏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凌峰,市委常委、副市长邓智毅参加。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南京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南京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产业体系,努力推动金融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运行,金融业主要指标保持快速健康增长,现代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不断加大,区域金融开放创新稳步推进,全市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
陈之常感谢江苏证监局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
他说,过去一年,南京经济承压恢复、整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当前,南京正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的“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深入实施产业强市行动计划,持续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加快建设重要金融中心和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长期以来,江苏证监局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等方面给予了南京有力支持。
新的一年,希望江苏证监局一如既往关心南京发展,围绕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优质企业上市融资、资本市场创新发展、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方面,给予更多专业指导和帮助,更好助力南京高质量发展。南京将全力做好属地保障,持续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一流环境。
凌峰感谢南京对江苏证监局发展的大力支持,并介绍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情况。
他说,江苏证监局将继续关心支持南京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在做好金融监管和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更加精准有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帮助南京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快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合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南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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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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