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5
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该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15亿股普通股并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
招股书披露,芜湖城市建设集团为国有建设及市政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供应商,扎根于安徽省芜湖市,拥有过35年的营运历史,并且在安徽省的市场份额逐年上升。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资料显示,按2022年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收益计算,公司市场份额为0.3%,具体而言,按2022年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收益计算,公司市场份额为0.2%;按2022年市政工程收益计算,公司在安徽省超过300名国有市政工程供应商中排名第13,市场份额为0.3%;按2022年道路桥樑、排水设施及综合管廊运维收益计算,公司在安徽省所有国有运维服务供应商中排名第1,市场份额为1.4%。
公司业务主要专注于提供建设及运维服务。提供建设服务方面,作为总承包商,公司提供以下类别的工程建设服务:其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建筑建设、住宅建筑建设及公共建筑建设;其二,市政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桥及其配套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及公园。运维服务方面,主要包括对市政道桥、排水和综合管廊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财务方面,于2020财政年度、2021财政年度、2022财政年度以及2023年4个月,芜湖城市建设集团实现收益分别约为5.14亿元、10.85亿元、22.16亿元以及9.36亿元人民币;期间溢利分别约为1.29亿元、1.51亿元、1.59亿元以及6383.6万元人民币。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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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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