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1
8月30日,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本期债券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行期限为3年期,发行规模1.5亿元,获得市场投资者广泛参与和踊跃认购,最终票面利率为3.25%。本期债券系常州市首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科创类基金出资,重点投向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对推动常州市深耕“两特三新一智能”主导产业,建设江苏省首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金控”)作为常州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一直秉持“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融合产业资源,携手优秀投资机构,以全体系的母基金+直投+基金管理人的投资业务模式,以智能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重点布局长三角地区,助推常州市首家科创板上市企业天合光能、创业板环保企业维尔利、高新技术企业澳弘电子等重点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常金控表示,将继续响应上交所对于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导,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优势、融合产业资源,积极拓宽“金融助企”渠道、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常州市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做出更多贡献。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 邢萌(编辑 李波)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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