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1
根据2020年7月发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了保险债权投资计划为非标准化类产品。
虽然是非标,但它也不一样。保债计划资金用途主要为符合政策导向的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项目,与通道为主的信托及基金子等比较而言,直接投向实体项目,减少了资金嵌套和流转,这个属于政策支持的一类品种(从登记注册的数量和规模持续上升这一点就能感受到)。
什么是保债计划?
保债计划即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其中1)委托人:主要是保险公司,将投资计划涉及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并将投资计划受益人信息通知受托人、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等;2)受托人:保险资管公司,受托管理委托人所交付的资产;3)受益人:一般就是委托人,依法受让债权计划份额或受益凭证而对本债权计划享有受益权;4)托管人:托管银行;5)担保人:一般为银行或大型国企,提供担保;6)独立监督人:一般为银行,负责监督。
保债计划有以下重点需关注的:
关于资金用途:拟投项目的开发建设、归还借款(金融机构借款、股东借款等)。此外,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的营运资金。
关于增信:1)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抵押或质押担保,经评估的担保财产价值不低于待偿还本金和收益的1.5倍;3)融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投资计划,可免于信用增级:融资主体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或者融资主体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或者投资项目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
底层资产作为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对象,在债权投资计划的设立和发行过程中尤为重要。按照底层资产的类别,债权投资计划可区分为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不能投商业住宅项目)。需要关注是否涉隐(融资主体、资金来源等辨别)
投资期限:视具体项目而定,一般3-5年,但流弊的也有20年。
还本付息:一般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关于滚续:一般同一底层项目的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无法由同一受托人续期承做:1)若新老保债到期正常接替,新保债计划资金直接打入原保债计划托管户偿还;2)若新保债成立晚于旧保债,客户已通过股东借款形式或过桥贷款现行垫付。(基础设施类都没问题,但不动产类只能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形式的垫付资金)
产品登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于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前5个工作日在保险资管协会进行产品登记。
产品落地周期:约10周(自资料齐全至资金落地)
关于信披:发行透明度较低,可以关注保险公司认购债权计划关联交易报告。
保债计划有哪些优势?
期限较长,成本相对不高。成本可以协商,优质项目或者强担保,成本相对尚可,平均在5%左右,至少不像其他非标动辄7-8%以上。
资金使用灵活。一次审批后,提款、还款可根据项目需求灵活设计,机制安排与操作简便,按需使用。
资金规模大。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可以达到10-30亿元。
保债计划发展
(1)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该项规定首次肯定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合规性。
(2)2006年3月,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系第一个针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专项管理规章。
(3)2009年3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行为。
(4)2010年7月,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专业机构资质、不动产项目合规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风险控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
(5)2013年2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将由备案制调整为注册制”,同时指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临时注册机构。
(6)2016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3月发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简化行政许可、拓宽投资空间、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制度规范。
(7)2017年5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对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形式投资重大工程的支持政策。一是优化增信安排;二是提高注册效率。
(8)2020年3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
(9)2020年9月,为配合资管新规的落地,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统一了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明确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满足更多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融资需求。随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登记管理规则》,将债权投资计划设立程序由“注册”改为“登记”, 大幅精简申报材料、简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效率。
(10)2023年5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关于建立债权投资计划分类登记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债权投资计划登记业务指引(第 1 号)(2023 年版)》的通知,提出根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结合产品分类情况,优化产品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对债权投资计划实行分类登记管理,以落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类监管、深化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市场化改革、提升债权投资计划登记工作质效。
关于保债计划规模?
根据中保协披露数据显示,协会登记(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呈增长趋势,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和2020年增长的最猛,2021年达到巅峰后,2022年有所收缩,毕竟城投是主要大客户,而城投的风险明显攀升……
保债计划的发起机构为保险机构专业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中玩(注册)保债计划比较多的包括平安资管、人保资本、中意资管、招商信诺资管、华泰等。
保债计划估值
关于保债计划的估值,又是一个推出来但没有交易支撑的东西。以前保险债权计划交易价格主要就是双方协商。2020年3月16日,中债-中保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估值开始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产品信息”栏目和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官网“产品估值”栏目中进行部分展示。2020年4月17日,保险资管行业协会运营与托管的专业委员会组织制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估值指引(试行)》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险资管产品净值的规范披露提供了指引。
主要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估值技术,确定债权投资计划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中收益法下的未来现金流折现模型(DCF)公式如下:
其中:PV:计量日全价;T:剩余现金流次数;CFt:每期的现金流(每期现金流根据对应的资产进行估计、预测和计量);rt:折现率,根据相应投资品种、相应信用评级的收益率曲线确定。根据实际,可加入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产品质押因素等综合调整点差。
关于折现率的确定:(能够反映综合资产的信用因素和流动性因素)
信用方面:根据融资主体和担保人的财务信息、评级公司评级、内部评级等信息,结合主体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市场价格信号综合确定。相关收益率可参考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第三方机构发布的即期收益率曲线。
流动性方面:结合市场及产品情况,给予相应的流动性补偿。对含有特殊权利(如转股权、发行人赎回权、投资人回售权等)的债权投资计划,根据行权现金流和不行权现金流计算两条估值,并结合市场情况选择其中一条估值作为公允价值;或者将整个资产进行整体估值,常用估值模型有期权定价模型(树类模型、蒙特卡洛模拟),情景分析模型等,特殊权利部分的公允价值由整体估值和不含权的债权部分估值的差额决定。
对于特殊条款的处理方式(可参考《中债-中保登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估值编制说明》),具体如下:
非标不能一棒子打死……保债计划虽然是个好东西,比起一般非标业务准入要求更高,期限更长,但是在当前大环境的经济背景下,其信用风险也在逐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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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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