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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与发改委正式发文 企业债券监管新规落地

更新时间:2023-04-23

2023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对于企业债券的申报、审核、发行等事项做了明确的规范性指导意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同时发布了《关于企业债券受理工作的通知》。根据《公告》内容,目前企业债券有如下几个点需要关注:

1、设置了6个月的企业债券过渡期。即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是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这个过渡期的设置,对于更新完2022年审计报告的发行人来说,正好是可以继续进行企业债券申报的时间,不会及影响企业的债券申报计划。

2、过渡期结束后证监会将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因此,6个月过渡期结束之后,企业债券的受理、申报、审核、发行、承销、登记等各个环节,可能会按照证监会的统一安排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需要等最新的监管政策。

3、明确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这就意味则在这6个月的过渡期内,企业债券的整体流程依然保持着之前国家发改委主管时的流程,不会产生大的变化。这种设置安排可以确保整个债券的平稳过渡。

4、明确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这就意味着,目前在审的企业债券和未来申报的企业债券,批文将是由证监会出具。而且企业债券的全套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国家发改委的表述,需要全部修改为中国证监会。

5、明确证监会及相关机构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这就意味着未来企业债券的风险监管职责转由证监会来负责。但是这里并没有很明确的说明,对于存量的企业债券,监管职责是否一并由证监会及相关机构负责。

6、明确企业债券仍然是双市场流通的债券。根据公告的内容,企业债券未来依然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这就保留了企业债券双市场挂牌、流通的特点,对于企业债券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7、明确企业债券即日起(2023年4月21日)可以申报受理了。根据证监会和中登的文件,现在只要是申报材料齐备、财务报表时间有效性没有问题的企业债券,即日起就可以申报了。

当然,目前《公告》中仍然有几个事项尚未明确:

1、企业债券申报中由省发改委出具的《募投项目专项意见》是否继续出具。虽然《公告》中明确了申报材料不变,但是《募投项目专项意见》一般是由省发改委出具的。因为企业债券的产品特点,募投项目是企业债券的核心要素,所以《募投项目专项意见》是否出具是需要重点关注后续指导意见的。

2、企业债券的创新品种产品和专项债券品种审核政策是否会有新的要求。目前市场上对于企业债券创新品种产品的审核政策关注较多,需要进一步关注监管机构的后续指导意见。

根据2023年最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划入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能,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能。此次《公告》出台之后,意味着企业债券已经进入了证监会监管的新阶段。目前尚有过渡期的安排,对于拟申报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来说,需要尽快抓紧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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