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1
3月10日下午,2023南京青年企业家高峰论坛暨年会在南京白金汉爵大酒店圆满举办。本次年会秉承“凝聚团结共识,培养青年企业(家)”的使命,紧紧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添砖加瓦。以“百舸争上游 信心赢未来”为主题,搭建全市青年企业家交流与合作平台,引领青年企业家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青年人的朝气与企业家的智慧,勇担时代重任,把握时代机遇,书写时代华章。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丁铭,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浩、市发改委副主任徐振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元虎等领导,市青企会理事、各区青企会代表、兄弟商会代表、市青企会顾问、金融界、文化界大咖等400多人齐聚一堂。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丁铭为大会致辞
丁铭在致辞中对本次大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对全市青年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长期以来为南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感谢。他说,今天市青企会举办这样隆重而热烈的年会和高峰论坛,意义格外不同寻常,这标志着大家心中期盼已久的"春天"已经到来:一是在我们战胜三年新冠疫情的重重困难和严峻挑战后,万物复苏,气象万千,我们迎来了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二是在3月5日、6日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参加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和民建、工商联界别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时,明确地为江苏经济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指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和南京的新实践,江苏和南京的民营经济又将迎来一个大发展的"春天";三是人生有四季,青年企业家和创业者正值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正是人生的春天。他希望,所有的青年企业家、创业者都能够穿上轻装,迈开轻快的步伐,迅速地奔跑起来,为南京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青年代表着进步、创新的力量,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南京市青企会将做好凝聚共识工作,团结引导青年企业家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战略部署上来;引导青年企业家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搭建起高效的沟通平台,促进政企良性互动;引导青年企业家科技创新、自立自强,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胡国防发言对本次会议隆重召开表示祝贺
在同日召开的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三届七次会长会议中,全体会长单位集体审议了新申请加入协会的60余家会员资料资质,听取了申请单位的现场发言并进行了公开表决。
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胡国防代表协会领导班子为新当选的理事单位授牌
在随后举办的南京青年企业家年会暨V3之夜晚宴上,主办方向2022年有卓越贡献的青年企业家代表颁发了“优秀新星奖”、“爱心奉献奖”、“突出贡献奖”与“南京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
市工商联副主席杨浩为江苏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胡国防颁发突出贡献奖
南京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在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的领导下,2021年被全国工商联评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商会组织”,被江苏省工商联评为“四好”商会,被南京市工商联评为“先进党组织互学互评标兵单位”。2022年再度荣获全国“四好”商会荣誉称号。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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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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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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