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国民财富官网!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行业新闻

银保监发文:放松险资投资债券监管要求!

更新时间:2021-11-19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资金可投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白名单要求以及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即原来58号文中对于债券发行人的一系列限制不再执行。
       二是根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分类设置可投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最低外部信用评级要求。
       三是明确保险公司投资BBB级(含)以下债券的集中度要求。
       四是明确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大类比例核算。
       五是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评级,审慎开展投资。
       以下为新规全文:
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118号
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债券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等监管规定,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括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国际开发机构发行的债券。
       前款所称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监会批准并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其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相关监管指标符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二、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其外部信用评级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0%(含)以上且具备(或受托人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取消对所投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
    (二)保险公司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0%(含)以上且具备(或受托人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主体和债项,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或相当于BBB级以上的信用级别。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含)或相当于AA级以上的信用级别,其发行人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含)或相当于A级以上的信用级别:
       1.不满足(一)或(二)所述条件;
       2.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被银保监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3.被依法托管或接管;
       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信用评级以下的企业(公司)债券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债券当期发行规模的10%;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信用评级以下的企业(公司)债券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应加强公司整体信用风险管控,本着审慎原则,合理设置保险集团及其保险子公司合并计算的前述比例。
       四、保险公司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应当按照发行人对其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五、保险机构开展债券投资应切实履行机构主体责任,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内部评级等风险控制体系,审慎投资,自担风险。
       六、保险资金投资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按照《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执行。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一)(二)(三)款不再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11月2日
       也就是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以下条款在新规发布后不再执行,即原来对于债券发行人的要求,以后就不再执行了;
       第九条 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括商业银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以及金融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投资品种。
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除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3.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4.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保险资金投资的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应当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
    (二)证券公司债券,应当公开发行,且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发行人除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本,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2.国内信用评级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3.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三)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定期债券和公司债券,应当是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经中国保监会和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债券。
    (四)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其发行人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2.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第十条 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包括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保险资金投资的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发行人除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新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2.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3.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二)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担保符合下列条件:
       1.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担保人资信不低于发行人的信用级别;
       2.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未被设定其他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担保财产,其价值不低于担保金额,且担保行为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3.担保金额应当持续不低于债券待偿还本息总额。
    (三)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其中,短期融资券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
       有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的担保,不完全符合本条规定的,纳入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管理。
联系方式

管理总部:南京市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A幢15-23层

服务电话:400-025-4677

传真号码:025--52344677 

资料接收邮箱:vcinchina@foxmail.com 


咨询热线:

025-52384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