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17
年末时节,压降任务不得松懈。
多家信托公司日前再度收到来自监管部门的“压降指令”,要求进一步推进“两项业务”的压降工作。按照要求,各信托公司以2020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2021年必须继续压降约20%的比例;至于通道类业务,监管部门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应清尽清、能清尽清”。
此番监管部门还要求相关公司将压降方案上报,由公司一把手亲自负责,压降方案必须包括前期工作情况,压降工作进展以及个案申请材料等等。
据悉,监管部门此前为行业确定的2021年压降目标为,融资类信托规模再降1万亿,违规金融同业通道清零,风险处置3000亿以上;房地产规模不超过2020年末。
监管督导“两项压降”
银保监会日前向各地方银保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托公司“两项业务”压降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和融资业务压降工作。
一方面,要求加大信托通道业务清理力度。文件指出,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整改时限的最后一年,各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存续通道业务的清理力度,年底前必须做到应清尽清、能清尽清,通道类信托项目到期的原则上不得展期续做,未到期的应加强与委托方和交易对手的协商争取提前结束。而对于确有困难,年内无法结束或清理的通道类项目,应向监管部门申请个案处理,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另一方面,要求持续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文件重申,各信托公司应严格执行年初制定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压降计划,确保完成信托部下达的任务。新增融资业务应依法合规,穿透识别底层资产,不得“假投资、实融资”,以投资为名行融资之实,规避额度管控。
在力促完成压降任务的同时,风险防控工作也不能松懈。监管部门向信托公司强调,要统筹“两项业务”压降和风险处置,持续关注房地产业务领域的风险,确保不因处置风险产生新的风险。
推进压降已近两年
监管部门全力督导信托公司“压降”已有接近两年时间。
2020年上半年,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信托公司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工作目标。重点是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和化解工作;对压降信托通道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违法违规严重、投向不合规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监管部门2020年为信托公司制定的压降计划是,全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元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在2019年末基础上继续压降2万亿元通道类信托。
时至2020年中,各大信托公司收到来自银保监会的窗口指导,明确各家公司压缩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的具体规模——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主动管理类融资信托规模为基础,各自压降比例约20%。
至2020年底,为了保证全年压降万亿融资类信托的目标达成,多家公司收到了来自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必须完成年度压降任务”。针对一些业务数据仍处高位、没有达到监管要求的信托公司,监管部门发出“全面暂停融资类业务”的通知。
监管人士表示,压降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信托业务,不仅过去要求压,现在要求压,今后还会要求压降。监管政策不会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信托业务,而是会逐步压缩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促使其优化业务结构,直至信托公司能够依靠本源业务支撑其经营发展。
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官方数据显示,在监管明确要求压缩融资类信托的情况下,融资类信托规模自2020年3季度以来连续下滑。截至2021年2季度末,融资类信托规模降至4.13万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5.92%;融资类信托占比降至20.02%,同比降低10.27个百分点。
严禁违规调表、数据造假
在今年2月7日召开的2021年度信托监管会议上,监管人士明确传达2021年将继续开展“两压一降”,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类信托规模再降1万亿,违规金融同业通道清零,风险处置3000亿以上;房地产规模不超过2020年末。
行业观察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年末发文重申压降任务,应该是为了保证各大公司能顺利完成年初设定的压降目标。2020年部分信托公司没能顺利完成压降任务,还被监管部门在内部会议上通报批评。在后续检查的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发现了个别信托公司为了完成表面上的压降数据采取了一些非常规操作,在此次的文件中也进行了特别警示。”
在新近下发的文件中,监管部门要求各信托公司内部严格把关,严禁违规新增信托通道业务、违规调表和数据造假。
尊敬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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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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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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