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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更新时间:2021-09-30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在官网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下称“规划”)对省联社改革、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数字人民币、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披露。
       关于省联社改革,规划提出,将积极推进省农村信用联社改革,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农村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
       为了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优化金融组织体系结构,规划提出,将努力填补金融组织体系空白,争取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发挥江苏民营企业集聚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功能明确、自担风险、具有鲜明产业金融定位的民营银行。争取设立1家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兼顾商业性与政策性业务,覆盖全省范围内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积极争取国家金融业综合经营改革相关试点或者业务准入资格,进一步整合优化地方金融资源,塑造竞争优势。
       在促进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划提到,将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立足本地,聚焦实体经济,找准市场定位,优化商业模式,形成对银行主渠道的有益补充。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差异化发展,做大传统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主业,探索与其他类型地方金融组织合作模式,合理拓展非金融企业债务重组、项目重组、影子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等另类不良资产业务。推动融资担保行业进一步聚焦主业、支农支小,支持各类所有制融资担保机构协调发展,构建可持续银担合作模式,推动银行机构与优质民营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着力改善资本实力不强、业务开展乏力、风险控制较弱现状,清理杜绝不合理收费行为,规范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形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发展格局。
       为了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财政部下达了20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在目前已披露的中小银行专项债的省份中,暂未出现江苏省。
       不过,江苏省此次披露的规划提到:将支持各地政府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支持重大战略、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市场化配套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补充中小法人银行资本金。
       在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和发展方面,规划提到,支持苏州发挥数字人民币试点的先发优势,发展壮大数字货币产业,全力打造长三角数字货币研究院、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数字金融数据中心等国家级平台。支持试点机构积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服务民生、发展普惠金融、促进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因公,鼓励银行机构与试点运营机构合作,探索完善数字人民币流通生态体系。推动试点示范区、示范点建设,支持创新设想和示范场景在苏州相城区先行先试。加大数字人民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力度,探索交通、学校、医保、社保等领域数字人民币跨区域互联互通。
       此外,关于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规划提到,江苏省将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巩固长三角金融管理部门定期交流平台机制,共同加强对重大前沿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推进长三角金融领域规划衔接和政策协同,合力打造功能互补、优势叠加、特色明显的长三角金融生态圈。主动促进上海金融资源优势与江苏实体经济嫁接融合,支持近沪地区对接上海金融机构布局配套功能拓展区。会同兄弟省市积极争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将更多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在长三角地区试点,共同落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沿沪宁产业创新带、G60科创走廊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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