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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信用债券新规来了!

更新时间:2021-08-19

       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21年8月18日正式公开印发。《指导意见》有以下几个重点需要关注:
       1、信用债券将会迈入大一统新时代。《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分类趋同、规则统一的法律安排”、“健全统一执法机制”,这些规则都标志着信用债券将会迈入大一统的时代。
       2、信用债券将根据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进行分类管理。目前国内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均有公开债券和私募债券品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需要根据发行方式进行分类管理,有可能会改变现有的信用债券管理和发行体系。
       3、禁止结构化发行,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结构化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容易引发各种纠纷。这并不是监管机构第一次提出禁止结构化发行,之前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均出台过类似的规则。
       4、信息披露将会是未来监管关注的重点。根据《指导意见》,信用债券同样会按照发行方式明确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实现信息披露规则和标准的统一化。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发行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要求。
       5、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进一步压实。《指导意见》明确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需要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的责任,包括尽职调查责任和存续期的受托管理责任。
       6、信用评级监管会进一步加强。《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体系”,通过加强监管约束提升评级质量。近期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规则,预计未来主体评级级别调升的难度会进一步提高。
       7、再次强调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者财政兜底。《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融资平台需要进行改革,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边界责任。这个规则实际上是和银保监会15号文一脉相承的,主要目的还是要控制隐性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
       8、强调债券发行定价公开公平公正。《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各种方式变相压低发行利率、扭曲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这条规则和严禁债券结构化发行是一样的,本质都是为了打击非市场化的债券发行行为,规范债券市场秩序。
       9、探索高收益债券产品。《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探索高收益债券产品,这在之前的监管规则中并不多见。
      10、提升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度。从实践来看,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难度有所提高,发行金额和发行占比均有所下降。《指导意见》这条规则是为民营企业债券发行建立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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