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2-28
中海信托董事长黄晓峰将接任第三届四川信托董事长职务,建信信托于12月26日到岗协助四川信托工作。
12月26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四川信托表示,该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发生改变。委托期限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双方协商一致可延期。
据悉,中海信托董事长黄晓峰将接任第三届四川信托董事长职务,建信信托于12月26日到岗协助四川信托工作。
四川银保监局于12月26日核准了黄晓峰担任四川信托董事长的任职资格,相关批复文件显示,黄晓峰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四川信托应要求董事长黄晓峰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应督促董事长黄晓峰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川信托2019年报显示,中海信托为四川信托的二股东,持股比例为30.25%,中海信托董事长黄晓峰此前兼任公司副董事长一职。
中海信托2019年报显示,黄晓峰自2003年4月起任中海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副总监;2004年10 月起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代理总监;2005年4月起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资金融资部总经理;2011年12月起任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党委 书记;2016年3月起任公司总裁;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信托注册于四川省成都市,是在原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基础上整顿重组并引入战投改制设立,2010年11月28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35亿元。天眼查信息显示,四川信托的第一大股东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达集团),持股比例为32.04%,二股东中海信托持股30.25%、宏达股份(600331.SH)持股22.16%。其中,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均为自然人刘沧龙。
此前,四川信托已被监管部门加强管控,四川银保监局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宏达集团、宏达股份、濠吉食品、汇源集团4家股东进行强制性权利限制。
12月22日,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四川银保监局在官网发布新闻通稿宣布,四川银保监局将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川银保监局表示,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针对四川信托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组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调查,积极追偿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坚决惩处违规人员,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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