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8-17
近日,国民信托实现公司在家族信托领域零的突破,“国民信托·四季和中家族信托”项目成功设立。
作为受托人,国民信托在项目落地过程当中引入外部优质投资顾问机构,并对交易结构设计、信托资金运营、保管机构、存续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方式等环节提供了全流程服务保障。
“资管新规”发布以后,国民信托即将家族信托作为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服务信托业务领域之一。公司组织业务团队和相关中后台员工成立了家族信托学习小组,与外部专家共同探讨研究符合公司实际的家族信托业务开展方式。在本单家族信托项目落地过程中,前台业务部门做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中台部门专门针对项目特点,依据相关法规并结合监管要求,设计合规、科学的项目结构和交易流程,凭借高效率、定制化的服务满足了客户传承规划、资产管理、风险隔离和回报社会的需求,也为公司家族信托业务的常态化开展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自“转型 改革 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公司紧跟监管指引,全力压降事务管理类业务规模,发力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努力回归信托行业本源,积极拓展服务信托市场,持续加大在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和慈善信托领域的展业力度,不断提升自身资产管理和运营水平,全力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确认"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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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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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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