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3-25
天津信托于1980年10月20日成立,是天津地方国资绝对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银行间市场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显示,天津信托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8.46亿元,同比下降27.38%,净利润6.17亿元,同比增长5.65%。
记者从接近天津产权交易所处获悉,天津信托51.58%股权网络竞价宣告结束,上海国资上海实业集团(简称“上实集团”)最终“击溃”对手——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忠旺集团”),以74.18亿元的报价揽入天津信托51.58%股权。经此一役,上实集团对天津信托的持股比例升至77.58%。业界观察人士指出,上述股权转让是3月1日《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首例,实力强劲的上实集团应可顺利获得监管批复。
不久之前,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泰控股”)所持的天津信托51.58%股权项目挂牌结束,上实集团及一家民营控股集团成功递交材料。今日,双方以39.5亿元的底价竞拍争夺天津信托控股权。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忠旺集团即是今日网络竞价的另一参与方。而经过147次激烈竞价,天津信托上述股权以74.18亿元的最终报价归入上实集团手中。
在此之前,上实集团已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达控股”)手中购入天津信托26%股权,此次再次购入天津信托51.58%股权,意在绝对控股天津信托,目前持股比例升至77.58%。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并不意外上实集团拿下天津信托控股权,从其之前的一系列动作来看,上实集团拿下信托牌照的想法异常坚定。
忠旺集团“出局”相比上实集团的精心布局,此次股权竞价的民营资本代表忠旺集团显得神秘很多。资料显示,忠旺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中国辽宁省辽阳市,是全球第二大、亚洲最大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商,是中国高端制造业的代表,也是高铁“复兴号”整车车体铝型材的最主要供应商。2009年5月,忠旺集团旗下旗舰企业中国忠旺(01333.HK)在香港成功上市,近日,中国忠旺正在谋求借壳中房股份(600890.SH)回归A股。布局金融,谋求实业与金融结合发展,忠旺集团早有动作,但都没有通过港股上市公司中国忠旺,而是通过其他关联企业参股控股金融企业。2017年6月,忠旺集团通过关联公司辽宁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简称“宏程塑料”)控股君康人寿,成为该保险公司大股东,目前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康人寿50.88%股权。
据记者了解,忠旺集团此次参与天津信托股权竞拍的主体也是宏程塑料。
新规实施后首例股权转让天津信托控股权转让之所以备受关注,与这是信托股权管理新规正式实施以来首例股权转让直接相关。3月1日,《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借鉴并沿用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股东穿透监管、股东分类管理等良好制度实践,明确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监管部门三方主体从股权进入到退出各阶段的股权管理职责,对于促进信托业股权管理乱象治理,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上述新规对拟成为信托公司控股股东的非金融企业股东资质条件进行了严格规范,而由于上实集团实力强劲,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其可顺利获得监管批复。
据上海实业官网披露,该公司1981年7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是上海市政府在公开资料显示,上实集团于1981年7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是上海市政府在香港的窗口企业,目前由上海市国资委全资控股。旗下拥有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0363.HK)、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0563.HK)、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607.SH,2607.HK)等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从经营业务来看,上实集团业务范围涵盖医药医疗、基建环保、房地产和区域开发、消费品、金融服务和投资五大领域。
走过漫漫长路,天津信托终于迎来混改佳音。早在2017年,天津信托就开始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2018年4月28日,天津信托混改项目正式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据当时的挂牌信息,天津信托拟新增注册资本21亿元,征集3名投资方,对应持股比例为39.73%;其中战略投资者Ⅰ对应持股比例7%、战略投资者Ⅱ对应持股比例18%、战略投资者Ⅲ对应持股比例14.73%。但是上述混改方案并未得到市场的认可,在2018年8月、10月、12月,天津信托混改三度延期,延长原因均为“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者”。2019年1月18日,海泰控股对外表示,截至2019年1月16日,天津信托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者,为了促进混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天津信托混改项目拟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撤牌。2019年12月30日,海泰控股、泰达控股在天津产权交易所同时挂牌所持全部及部分股权,才重新开启了混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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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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