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3-19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产权中心)是为了促进西藏地区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有效发挥资源配置和融资功能,助推西藏地区经济建设,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藏所的基础上,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于2013年12月在拉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西藏产权中心目前是西藏地区唯一一家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是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指定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机构。
西藏产权中心将依托西南联交所及其下属环境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商品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专业实力,致力于打造西藏地区综合性权益交易平台,促进国有产权、行政事业资产、矿业权、涉讼资产、金融资产、罚没资产、房地产等产权进场交易;推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政府招投标、特许经营权等公共资源交易;依托西藏当地的优势商品资源,构建商品交易平台,最终形成融合产权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平台为一体的西藏地区综合性要素交易市场。西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上述交易中心的下属授权业务副总机构。
我江苏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性的资本供应服务机构,旗下管理多支定向融资债权产品,也是包括南湖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机构的A类会员单位。
经过双方多轮的深入沟通交流,鉴于双方对资本市场的一致目标,双方决定建立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一致同意在资产交易产品挂牌、金融资产交易发行、权益性资产交易发行等领域进行深入的合作,在满足我国民资管自身管理或者拟发行产品的合作基础上,加强合作深度,共同拓展业务市场。目前 双方已经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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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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