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1-21
1月20日,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称,已总体完成2019年4月22日前逾期项目风险化解工作。有业内人士认为,雪松国际信托对逾期项目的处置态度和处置措施,为化解类似金融风险提供了参考,具有样本价值。
由于整个逾期项目风险化解涉及近2000名投资者,对于个别尚未取得联系的受益人,雪松国际信托20日发布的公告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将继续安排专人积极联系,在受益人自愿前提下,协助受益人做好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工作。”
2019年4月22日,雪松控股收购原中江信托71.3005%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当日中江信托即发布《敬告投资者书》,承诺2020年1月22日前妥善、有序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随后披露的公告显示,2019年4月22日前,原中江信托需化解的逾期项目达33个。
《敬告投资者书》发布后,雪松国际信托持续推动逾期项目的化解工作,并在2019年7月22日前完成了近2000名投资者逾期信托计划的收益权转让面签工作。
雪松国际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按逾期项目“一案一策”的风险处置原则,雪松国际信托加大了催收力度,并成功收回了金龙80号、金马382号、金马555号等6个项目的逾期本金、利息,提前完成兑付;对于1月22日前无法清收回来的逾期项目,雪松国际信托通过包括向雪松控股转让契合雪松控股自身产业发展的债权、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等多种方式有序解决。
由于涉及投资者众多,为妥善、有序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雪松国际信托自2019年11月10日即启动分批提前化解逾期项目风险的工作,分批陆续兑付,上述的“金鹤407号”,出现在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第三个逾期项目风险化解公告中。
至于化解逾期项目的资金来源,去年9月雪松控股董事局主席张劲曾对媒体透露,“收购中江信托的交易对价中已充分考虑了逾期项目问题,包含了处置不良的款项,整体没有超出预算”。今年元旦,张劲发表的新年献词中也明确表示,“我们以实际行动提前兑现‘负责到底’的承诺,并将在1月22日前如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真正让信托轻装上阵实现转型。”
201911月10日,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部分4月22日前逾期项目兑付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中明确称,将分批有序开展逾期信托计划提前兑付本息工作,第一批兑付项目包括金鹤248号、金鹤194号、金龙86号,后续安排将及时披露。《公告》也再次明确,将确保在明年1月22日前妥善、有序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自去年4月22日发布《敬告投资者书》以来,雪松国际信托一直在稳步有序地推进逾期项目的解决工作,并在7月22日前完成了近2000名投资者逾期信托计划的收益权转让面签工作。据接近雪松国际信托的人士透露,经过催收,此前已有多个项目收回了项目逾期本金并完成兑付,现在启动逾期项目的提前兑付,为明年1月22日前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预留了充足的空间。
“按现有的监管规则,由于雪松国际信托此前的逾期项目涉及投资者众多,且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兑付,分批处理可避免出现投资者扎堆兑付的情况,也利于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好投资者。”一家总部位于华南的大型券商信托分析师称,“从此次发布的公告判断,雪松国际信托在完成第一批提前兑付后,应该很快会启动第二、第三批的逾期项目提前兑付工作”。
《公告》中也明确,在兑付前“雪松国际信托将安排专人,与已签订收益权《转让协议书》的受益人通知确认,在受益人自愿前提下,协助受益人提前做好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工作。”
至于兑付资金的问题,雪松控股董事局主席张劲9月6日面对媒体时,曾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收购中江信托(已更名为雪松国际信托)的股权对价上已充分考虑了逾期项目问题,对价中已经包含了处置不良的款项,整体没有超出我们的预算”。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还称,对于持有过逾期项目的投资者,雪松国际信托将为其提供专属的定制化服务,回馈给这些投资人。
雪松国际信托表示,2019年4月22日发布《敬告投资者书》以来,在中国银保监会和江西银保监局的指导和支持下,雪松国际信托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项解决行动,确保在2020年1月22日前妥善、有序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雪松国际信托同时表示,受益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专属财富顾问或致电雪松国际信托7×24小时服务热线垂询相关事宜。
雪松国际信托前身为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1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5亿元,是世界500强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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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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