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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发文 要求降低短债占比,加大政府融资平台投入,支持未来收益权ABS!

更新时间:2019-12-06

12月5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及:

1、着力优化政府债务结构。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适当增加中长期政府债务比例,降低短期债务比例,完善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不断增强地方政府财政税收实力,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率,在中央政府规定的债务限额内适当增加政府债务规模。2、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投入,积极探索政府费用性支出转换成资本性支出,转变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3、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增信体系。围绕担保机构代偿能力主要指标,推动政府、信用评级较高的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等形式再组建一家AA+级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4、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加快培育以我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龙头,建立吸引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和不同所有制实施机构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体系。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鼓励设立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债转股基金,力争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5、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贵州省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各类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认购力度。6、加快培育以我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龙头,建立吸引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和不同所有制实施机构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体系。市场化筹集债转股资金,鼓励设立政府性资金引导,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债转股基金,力争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7、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对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的未来收益权开展资产证券化。

                                                                                    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我省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资本、金融、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中的决定作用、资源要素整合的主导作用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先导作用,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资本市场体系。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积极开拓债券市场,规范发展要素市场,培育引导私募市场,提升证券期货业服务水平,提高资产资本化运行效率。力争“十四五”规划期末,我省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100家以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1000家以上,各市(州)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实现全覆盖,各类投资基金规模翻一番。

(三)基本原则。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施科学适度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鼓励引导资本市场创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处置。三是处理好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的关系。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与针对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多层次股票市场

1.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按照“四转”工程实施方案,“一对一”制定指导、扶持方案。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对“规转股”及“股转上”企业实施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规定落实企业股改重组优惠及递延纳税政策,依法办理缓缴股改产生的相关税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加大对股改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依法办理改制企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手续,强化改制企业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通过规范化改制,推动企业成为规范的法人实体,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制定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及政策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

2.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充分用好西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绿色通道”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政策机遇,鼓励和支持各地特别是贫困县(市、区、特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探索建立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创业板的对接机制与通道。将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建设区域性资本市场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拓展业务外延,完善产品交易机制,将该中心发展成为有较强地区影响力的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等有关单位)

3.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鼓励产业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和引导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形式开展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

(二)促进各类投资基金加快发展

4.加快发展不同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支持政府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支持社会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基金总部、分支机构,支持其在我省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出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证监局、贵州银保监局等有关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或企业发行债券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5.提高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效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的“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基金备案登记和信用监管,并将运行结果推送财政等有关部门和托管机构、社会资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运行效果不好的产业投资基金中财政资金进行优化整合或退出收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6.培育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拓宽基金募集渠道。支持引导股权投资通过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份,拓宽退出渠道。有效整合省内金融机构资源,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责任单位:贵州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三)积极稳妥地发展债权融资8.着力优化政府债务结构。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适当增加中长期政府债务比例,降低短期债务比例,完善政府债券市场化定价机制。不断增强地方政府财政税收实力,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率,在中央政府规定的债务限额内适当增加政府债务规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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