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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发布上市规则执行通讯:停牌新规9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9-08-23

8月13日,香港交易所发布了最新一期上市规则执行通讯。在该通讯公告中,港交所给出了有关财务报表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最新规定。并阐述了关于纪律事项的全新覆核架构。这里我们简单总结一下联交所新规会怎样影响市场:

按照新的《上市规则》规定,若发行人刊发年度业绩公告,而其核数师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发出或表示会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联交所一般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暂停买卖。

简单来说,就是无法获得核数师傅的同意意见,公司将面临停牌风险。 联交所称,修订条文旨在鼓励发行人维持适当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及促使发行人尽快与核数师解决审计上的问题,以期提高市场质素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该项新规将适用于2019年9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业绩公告。

当然,联交所也给公司了补救机会。根据《规则》,若发行人在补救期内(主板:18个月;GEM:12个月)满足以下规定,可以申请复牌:

  1. 该发行人解决了导致核数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问题(「核数问题」);

  2. 保证核数师毋须再就该等问题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3. 披露足够资料以令投资者可在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财务状况作出评估。

作为过渡安排,若主板及GEM发行人停牌纯粹是因为核数师对发行人在新《上市规则》实施后首两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补救期可延长至24个月。

在该通讯公告中,港交所上市规则执行主管Tom Butlin表示,注意到上市发行人因内部监控不善而违反《上市规则》的个案有上升趋势。基于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均须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确保上市公司有充足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只要情况许可,港交所会毫不犹豫对有关上市发行人的所有董事会成员采取纪律行动。

监管上关注事项在发行人的财务汇报周期中,全年业绩公告是其中一个关键环节,是发行人首次就其全年表现披露资料。投资者在评估发行人的表现及未来前景时,可能会依赖这些数据以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
财务报表附有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说明财务报表可能有重大及广泛的失实陈述,未必能就发行人财务状况及业绩,为投资者提供可靠或充分的数据。
《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规定,董事必须确保发行人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而公平地反映发行人于财政年度年结日的财务状况及业绩。附有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财务报表并不符合这个「真实而公平」的规定。
《上市规则》附录十四的《企业管治守则》规定,董事需在《企业管治报告》中确认他们对编制账目的责任。而审核委员会成员同时肩负重要的职责,负责监察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尤其要(其中包括)注意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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