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16
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 原名马鞍山市博望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永新路荣博佳苑5号楼;经营范围为:博望区基础设施公建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市政府授权管委会委托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与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水利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前身为马鞍山市博望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马鞍山市博望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马政秘(2011)13号)于2011年3月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马鞍山成功会计师事务所成功验报字(2011)第0313号《验资报告》审验。2011年7月13日,根据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委会《关于变更马鞍山市博望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决定》,全部由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委会以货币资金投入,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至22100万元。经马鞍山成功会计师事务所成功验报字(2011)第0509号《验资报告》审验。2012年10月18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公司名称由“马鞍山市博望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原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委会撤销设行政区,股东由“马鞍山市博望新区管委会”更名为“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5日,工商管理局核准同意上述名称变更,2012年11月2日,公司名称变更进行了工商登记。2012年11月7日,经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至马鞍山南部承接产业转移新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决定》(博政秘(2012)1号文)同意,公司股东变更为马鞍山南部承接产业转移新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0月9日,经公司股东会决定由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认缴22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22100万元增至44100万元。此次增资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2016)京会兴皖分验字第5500015号《验资报告》审验。2016年11月3日,经公司股东会决定由马鞍山南部承接产业转移新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50000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由44100万元增至94100万元。此次增资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2016)京会兴皖分验字第5500016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注册资本为94100万元,实收资本94100万元,由马鞍山南部承接产业转移新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近期,我江苏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马鞍山市博望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共同愿望,双方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五亿元的合作协议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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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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