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8
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地区,隶属于天津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前身为东丽湖地热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为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提供地热资源开发、地热工程实施、区域供热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地热井近二十眼,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公司紧随国家战略规划,以“打造绿色科技产业,做优质服务”为经营理念,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实施精细化管理,产生了优秀的节能效果和显着的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对加快城市生态建设形成了巨大的推进力量。
江苏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序列企业,北京市政府通过下属企业持有公司60%股份,是国民投资的控股股东。国民投资旗下拥有多家专业性企业,业务范畴覆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投资管理和实业投资等专业领域,具有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金融信息技术、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业务的资质,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委托从事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业务,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贷客户通知与催告业务资质,同时具有不良资产收购、经营及处置业务资质。是具有多种经营职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企业,是泛国民系资本机构的核心控股平台。
本次,受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心设计融资方案,积极对接资本机构,在经过多轮协商后,成功为天津东丽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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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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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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