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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研究:地方政府合规筹资的 25条途径说明

更新时间:2019-06-05

新形势下地方政府合规筹资模式有哪些?

1、争取额度,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项目自求平衡债券。

2、平台转型,做大做强城投,发挥城投的作用,发挥城投互相引流的作用(这句要仔细读

3、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运用好发改系统各类债券和融资工具。

4、合理规划项目,合理确定资金性质,合规设计“专项债+银行贷款”模式筹资。

5、合规运用PPP模式。不适合PPP模式的项目主动退库,腾出额度用于合适的项目。2015年我们就是这个意见。合规的融资模式有很多,不是只有PPP,无谓的包装最后还是要回归本源。

6、运用好特许经营模式。几年的实践下来,我们认为应全面理解投融资改革,实事求是运用狭义PPP及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

7、有限、合适的范围内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工程模式。2016年初,我们首先发现了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提出了9大风险及12项风控措施。被市场关注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被滥用。87号文之后,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叫停;棚改也在住建55号文后叫停。但部分真实的购买服务以及土地征迁安置补偿以及3年期内的政府采购工程仍有操作空间。

8、以改进型ABO模式,结合政府有限支持,实现企业市场化融资。ABO是授权建设运营,坊间多有对ABO望文生义的理解和使用,其合规性难以保证。ABO有其适用局限,改进型更能满足合规要求。为避免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被滥用的情况再次发生,我们此后未在公开媒体宣导ABO模式。

9综合企业融资、项目融资、政府间接支持等理念,实现合规F+EPC模式。合规的F+EPC不是施工企业为政府投资项目垫资。

10、其他符合以财政性资金支持《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的模式。政府可合规给给企业资金支持。

11、合理确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的价格,适当延长运营期限,增加项目的可融资性,以及对于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

12、政府与社会投资者采用股权合作方式,政府少分红或不分红,提高对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从而为本地建设和发展引入资金。引入社会投资者,不一定都采用狭义PPP模式。

13、合理合规配置各类资源,提供土地使用,赋予专营地位等,使项目具有可融资性。做好区域跨行业跨平台跨所有制的投融资规划。

14、挖掘、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商业价值。基础设施的建设要考虑市场需求,增加商业用途。即使是欠发达地区,只要当地有人民,哪怕人民社保也靠转移支付,只要能把人民的消费留下来,就是很大的功绩。

15、设立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的担保公司,利用好市场化的担保、增信工具。

16盘活存量资产的融资。TOT、ROT、TOO,转让股权、转让经营权、引入投资者等。

17、以未来收益为支持的融资。资产证券化,ABS、ABN、REITs等

18、深刻分析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市场潜力,规划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项目,做好招商引资和产业导入。金融机构可利用全系统的产业分析和客户资源予以协助。

19、以土地开发的终端产出(房屋销售或租赁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开发的符合商业逻辑的、注意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合规的融资模式。此模式应关注终端产出的市场需求。

20、运用好上市和非上市两种资源,投贷结合,放大融资价值。

21、分析中央补短板、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项政策,了解投资重点,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

22、利用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平衡政策,做好土地资源保护,并获取资金。

23、利用好乡村振兴政策和农村土地流转、三权改革等政策,通过打通农村居民融资,返哺公共项目。

24、结合两类国资改革,优化产业、企业、资源、资产组合,扩大融资能力。

25、规划好本地的资源条件、招商能力、融资方式,深刻国家理解政策,合理配置项目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商业属性,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商业开发、广义政企合作等方式,并考虑资金的滚动可接续性,系统筹划区域投融资活动,获得可持续的健康的最大化发展。

以上25条,是我们多年来对于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的建言。未来,我们希望有关各方继续不忘初心,实事求是,行稳致远。

 作者:ITTC研究员 来源:信贷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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