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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再充值!金融机构又能给政府平台公司放贷了

更新时间:2019-04-05

城投公司大利好!
4月4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关于保持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的若干意见 豫发改投资〔2019〕203号》。

《意见》明确指出: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一般企业标准对被划分为“退出为一般公司类”的融资平台公司审核放贷

对已纳入隐性债务存量统计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能够采取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的项目,鼓励由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转为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方式开展后续融资。

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以及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对必要的在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避免出现工程烂尾。

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

支持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以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的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融资。

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中央建设资金。

优先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可以迅速使用

允许调度库款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

此前,2018年3月10日,财政部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到了2018年10月份,政策又发生了变化。城投公司迎来“冬去春来”的重大利好。

2018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明确提出“合理保障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可以看出,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一直面临时松时紧的政策环境,这对融资平台也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一旦抓住机遇完成低成本融资,就能够快速发展, 否则就面临很大制约。

如何把握政策窗口机遇期,顺利完成市场化转型,已经成为地方融资平台至关重要的生存技能。

                             关于保持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的若干意见

                                                                  豫发改投资〔2019〕2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各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树牢抓项目、抓落实的明确导向,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市场和政府协同发力,实行分类施策,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保持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一)脱贫攻坚领域。聚焦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重点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大力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积极实施以工代赈。(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铁路领域。全力推进郑万、郑阜、太焦、郑济等米字形高速铁路网建设,推动郑济高铁濮阳至济南段、京雄商高铁、菏泽至兰考高铁等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呼南高铁豫西通道前期工作。建成蒙华铁路,协调推动三洋铁路全面开工建设,实施一批铁路专用线项目。稳妥有序推进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建设,推动郑许市域铁路郑州段尽快开工建设,积极推进新乡至焦作、郑州南站至登封至洛阳等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三)公路和水运领域。实施高速公路“双千工程”,重点推进渑池至淅川高速西峡至淅川段、渑池至淅川高速渑池至洛宁段、渑池至淅川高速洛宁至栾川段、栾川至卢氏高速、濮阳至卫辉高速濮阳段、濮阳至卫辉高速滑县至卫辉段、郑州至西峡高速双龙至西峡段、许昌至信阳高速、安阳至罗山高速上蔡至罗山段、濮阳至阳新高速宁陵至沈丘段、濮阳至阳新高速濮阳段一期、连霍二广高速联络线、连霍呼北高速联络线、兰考至原阳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等高速公路建设,推动一批普通干线公路提质改造,推进沙颖河、淮河、唐河等内河水运项目建设,构建通江达海水运网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四)机场领域。推动郑州机场三期北货运区、安阳豫东北机场、商丘机场军民合用改扩建等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洛阳龙门、漯河莲花、驻马店平舆等通用机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水利领域。加快推进“四水同治”十大水利工程建设,建成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重点推动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小浪底北岸灌区、小浪底南岸灌区、洪汝河治理、卫河共渠治理、宿鸭湖水库清淤扩容、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引淮供水灌溉、黄河下游贯孟堤扩建等项目建设,实施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和农村坑塘整治等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六)能源领域。重点推进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天然气入豫通道及省内互联互通、青电入豫直流特高压、抽水蓄能电站、节能环保改造、电网升级改造、新能源开发利用、农村能源革命、炼油基础设施、煤炭保障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七)生态环保领域。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或重点河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水系连通、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治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质保护、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静脉产业园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国土绿化、湿地保护与建设、森林城市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八)农业农村领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四优四化”,加快高标准农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基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等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四美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房设计和建设质量提升、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水环境治理等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农村公路“百县通村入组工程”、乡村客运“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地震安全农居、村庄硬化绿化亮化、农村旱灾防御等工程,提升村庄形象面貌。(省农业农村厅、气象局、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九)城镇基础设施领域。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快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重点推进城市水源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城市集中供热、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地下空间综合体、地下大型停车场、中原城市群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城市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社会民生领域。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及防灾体系能力,持续实施健康扶贫、妇幼健康保障、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重点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市、县级两场三馆(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广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游泳馆)建设。完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县级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托养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设施能力。加强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和公共应急能力。(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气象局、地震局、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推进措施

(一)大力谋划实施补短板重大项目

1.建立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产业政策、重大建设规划等,结合我省持续推进“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和“十三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要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等,对接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持续谋划储备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发挥好行业管理部门作用,分领域做好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工作,按月更新项目库储备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新的储备项目,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不断提高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水平。(省教育厅、工业信息化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气象局、体育局、扶贫办、林业局、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3.建立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各阶段审批手续办理进度,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和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投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人防办、扶贫办、林业局、文物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领带动作用

4.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汇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中央建设资金,支持我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适度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保持对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资本金合理支持力度,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保障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6.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发展改革、财政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间的沟通衔接,优先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可以迅速使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人防办、扶贫办、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7.允许调度库款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三)合理保障正常融资需求

8.对已纳入隐性债务存量统计的必要在建项目,金融机构可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9.对能够采取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的项目,鼓励由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转为合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方式开展后续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10.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资本金到位、以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的必要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相关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11.支持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以市场化方式规范运作的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河南银保监局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12.支持金融机构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以及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对必要的在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避免出现工程烂尾。(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一般企业标准对被划分为“退出为一般公司类”的融资平台公司审核放贷。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15.大力实施促进民间投资“六大专项行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着力破解制约民间投资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高院、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防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每年常态化推介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17.积极探索通过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银税互动”、发挥“信豫融”平台作用等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各地在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基础上,依法合规推广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补短板重大项目。严格遵守投资管理程序,科学论证PPP项目可行性,合理确定项目主要内容和投资规模。加快推进符合规定的PPP项目建设,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19.建立健全PPP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批审核效率,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20.持续加大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力度,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发行债券、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1.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为重点,对投资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大幅缩短审批时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委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防办,林业局、文物局、大数据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积极推行“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告知承诺”“联合审验”等创新管理模式,力争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23.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加大在线平台应用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互认,提升数据交换质量,实现各类投资审批事项“一口进、一码通、一网办”,推动投资管理向服务引导转型,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省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24.全面落实统一代码制度,建立健全线上并联办理机制,充分利用在线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对审批、实施、监管等各环节实行检查考核,提升服务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人防办、文物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25.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核,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科学有序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26.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项目单位落实好项目资本金,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统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顺利建成,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各市、县政府负责)

27.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28.督促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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