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21
今年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元地方债发行工作已经启动。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日前表示,近期,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1.39万亿元地方债,财政部已经提前下达各地。截至本日,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建省、山东省相继披露了发债信息,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于1月21日率先发行100亿元地方债。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建设和补短板,更好发挥专项债对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
1月17日,福建财政厅发布通知,将于1月24日招标发行2019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至三期),规模107亿元。全部为新增债券。本批发行的新增债券资金重点用于精准脱贫、经济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同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将于1月24日招标发行104.59亿元一般债券(一期)。同时发行39.51亿元棚改专项债券、17.74亿元土储专项债券、75.11亿元专项债券(三期)、8.23亿元专项债券(四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将发行140亿元地方债,其中将于1月21日发行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规模100亿元,全部为新增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公共安全、农林水利、市政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支出。
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将于1月23日发行28亿元一般债券(一期至二期)、2亿元专项债(一期)、10亿元土储专项债(一期)。
河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称,拟发行453.24亿元地方债,其中将于1月22日发行165亿元一般债券(一期)、13.5亿元区域医疗专项债券、139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13亿元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债券、122.74亿元土储专项债。(记者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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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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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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