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5
近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以下为主要内容:
1、将进一步推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
10月24日,青岛海尔发行D股并在中欧国际交易所D股市场上市。11月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境外中资股。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服务实体经济,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进一步做优做强。
2、近期11家证券公司拟出资设立系列资管计划 主要用于化解民企流动性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上市公司短期流动性压力背景下,11家证券公司共同设立证券行业支持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的资管计划,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困境,实现稳定发展,是落实相关要求的举措,监管部门也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在此过程中 ,根据行业需求,监管部门差异化给与政策同步支持,同时也会引导中证协、基金业协会明确了有关的操作安排。
3、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对4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涉及立信会计事务所、罗平锌电、大通期货等。
4、证监会通报2018年第三批专项执法案件的查办进展
证监会通报2018年第三批专项执法案件的查办进展,其中9起案件已完成现场调查,1起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应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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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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