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宁国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6日,是宁国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国市政府赋予新农村公司依法经营出让取得安置房、公租房、农村土地、农村基础设施等的综合开发权、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新农村公司将国有资产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统一管理、统一运营,通过持续不断地综合开发经营,加快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新农村公司实行按现代企业管理,履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新农村公司最高权利机构,直接向市政府负责,行使新农村公司发展规范化、经营计划、内部结构设置、规章制度制定、总经理和经营班子的聘任、考核、奖惩等职权。新农村公司总经理对日常经营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新农村公司设监事五名,依据新农村公司章程和规章对董事会、经营班子和新农村公司运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新农村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定了资产经营目标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问责机制,审计制度,明确领导责任。
经过双方公司的多次交流,我司与宁国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为宁国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总额人民币2.6亿的信托融资提供服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确认"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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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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