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26
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由湘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5月7日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8年7月,经湘潭易俗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增资2,1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100万元。2008年10月,公司出资人变更为湘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0年8月、2011年5月、2012年12月、2013年1月和2013年3月,湘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向公司增资9,900万元、13,000万元、5,000万元、6,100万元和10,2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9,300万元。2014年8月,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批准,湘潭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的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6年6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49,300万元,控股股东为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是湘潭市重要的开发建设主体和资本运营实体,主要承担湘潭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土地开发与经营业务。公司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级报告,主体信用评级为2A,公司已经在银行间市场获批发行PPN,批准金额为30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82.4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96.3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4.52%;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6亿元,利润总额2.10亿元。
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湘潭县最主要的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承担城乡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的投融资及其经营,承担政府指令性和指导性项目建设任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进行土地开发经营;经营管理政府特许经营权、与基础设施附属配套的城市广场、道路、雕塑等冠名权、园林领养权、的士牌照和公交线路牌运营权以及停车位、广告位、地下管网等城乡公共资源。为湘潭县的城镇化建设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深圳国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建信国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过对湘潭建投公司的多次实地考察,在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和湘潭建投签署了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的投资合作协议,拟对湘潭建投提供资本供应支持。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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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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