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09
浙江南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湖金交所)是在国务院国资委、浙江省政府、清华大学等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由中国国新控股、中信国科资产、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发起成立。在领导的关心和关怀下,得以使用"南湖"这个极具政治意义和象征意义的光辉名字!
南湖金交所致力于搭建为央企国企改革服务的金融资产交易流转平台、非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以及探索离岸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新控股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和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产规模3000余亿元,公司定位于建设一流的国家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配合国家战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进行投资。
2016年2月,中国国新被国务院明确为国有资本运营试点公司,中国国新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中国国新发起并管理两个国家级基金,包括总规模2000亿人民币的"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总规模1500亿人民币的中国央企海外投资基金。
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是总书记亲自谋划、推动、成立的校企高科技产业平台和投资平台。中信国科资产是中科院国科控股、中信资本、辽宁省国资成立AMC资产管理和投资公司。
2018年1月4日,我公司股东单位深圳建信国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过申请,正式获得南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批准,成为中心首家综合类会员单位,从而具有从事金融资产买卖业务、受托经纪业务并可以从事服务类业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确认"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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