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2
江苏天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是2012-01-13在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扬中经济开发区园博大道1号。江苏天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182588487007M,企业法人陆志扬,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江苏天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游览景区管理;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施工;文艺创作与表演策划、包装;动画设计;建筑材料、花卉、苗木、电器元器件、金属制品、太阳能组件及配件、电力电子监控设备、环保设备、照明灯具、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机电设备销售;新市镇项目、农业项目、水利项目投资与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过双方多次深入沟通,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我国民投资在近期先后和江苏天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两份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我江苏国民投资将为江苏天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2亿元的集合信托计划资金募集服务和总额为人民币1.5亿的集合信托计划融资贷款服务。
在双方签署的协议正式生效后,我国民投资合规部精心设计业务方案,积极推动整体合作项目的进度,在公司投资银行部和财富管理中心的共同努力下,近期已经完成两笔集合信托贷款业务的落地,共计为江苏天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募集发放信托资金2.7亿元。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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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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