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4
扬州市江都区江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成立,该公司现有注册资本31800万元,先后于2014年4月增资5300万,2015年12月增资1.15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夏霞。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项目开发、房屋拆除服务、土地平整工程施工、农田改造、土地复垦、建筑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安装、防水防腐工程安装、建筑材料、五金电器、环保设备配件、机床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绿化工程、装饰装璜材料销售。
扬州市江都滨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于2010年01月07日在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顾学军,公司股东为江都经济开发区项目服务中心和江都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管理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园区内项目进行投资。
我江苏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扬州市江都区江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友好沟通,于2019年9月28日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我司为该公司提供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贰亿元的投资业务。在双方合同签署后,经过共同的努力与相互配合,在2019年11月初完成上述贰亿元投资合作业务,资金已经全部发放至该公司指定账户。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 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 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 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信托产品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 并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 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您应确保有关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如有怀疑, 请咨询按中国内地法规注册的专业分析师的意见, 并要求其确认有关投资产品适合并符合您的投资目标。
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 而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 否则由投资者白行承担所有风险。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我们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仅代表盈峰资本于发布当日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文中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盈峰资本对此不提供任何担保。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确认"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按“放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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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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