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编辑时间:2019-01-30       浏览次数:4 次

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形成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以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如何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形成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现予印发。

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上一篇: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利和萃取43倍PE 获得多家机构4000万联合投资

相关资讯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编辑时间:2025-05-26
· 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
编辑时间:2025-05-17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5-05-09
· 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5-05-07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5-05-02
Copyright © 2025 国民财富  XML地图  企网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