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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金融办(2017)64号文件及相关资产交易法律法规规定,碧江区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路网一期工程应收账款收益权资产转让项目第三期已符合成立条件,根据浙江南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发的划款指令,本期交易款项已经从银行监管账户划拨至资产转让方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
本次收益权资产转让项目第三期自于2018年3月5日正式成立。
深圳建信国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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