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融办(2017)64号文件及相关资产交易法律法规规定,碧江区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路网一期工程应收账款收益权资产转让项目第十四期、第十五期已符合成立条件。根据浙江南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发的划款指令,上述两期交易款项已经从贵州银行监管账户划拨至资产转让方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
本次碧江区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路网一期工程应收账款收益权资产转让项目第十四期和第十五期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9日正式成立。
深圳国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
相关资讯